
95岁离休干部被认定为黑恶势力首要分子,获刑5年,老干部喊冤

当95岁的郑蔚坐在轮椅上等待二审开庭时,距离他被指控"组织恶势力团伙"的2004年已经过去整整二十年。这个参加过解放战争的离休干部,人生中最后一场风波竟缘起于古稀之年在家乡暂住时的一段经历——陆丰法院一审认定他带领村民代表收取占地补偿款、拆除违规建筑,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五年徒刑。消息传出后,舆论场围绕着"九旬老人是否构成犯罪"的争议,撕开了乡村治理中一段被尘封的历史褶皱。
2024年11月的广东陆丰,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。被告席上没有佝偻的身影,只有医院病房里的一张病床——94岁的郑蔚通过视频连线参与了这场决定他命运的审判。公诉方指控他在2004年纠集12位村民组成"恶势力团伙",通过威胁手段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、拆除违规建筑,甚至使用催泪剂引发冲突。法院认为:被告人郑蔚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而躺在病床上的老人通过律师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,坚称自己只是协助村民自治的普通老人。
这场跨越二十年的追诉,源头要追溯到郑蔚74岁那年。2004年,因祖母病重回到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暂住的他,恰逢村里重建自来水工程。当时村干部外出打工,村庄陷入无人管理状态,村民自发推举12位代表管理村务,郑蔚因在外工作多年并不属于本村村民,并未入选代表,只是作为村中长者偶尔参与协调。陆丰法院却认定,正是这个"十二代表"组织在他的"指挥"下,向21户村民收取了9.85万元占地补偿款,并拆除了两间农舍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最具争议的是法庭对"恶势力团伙"的认定。据判决书显示,2021年同案审理的村民代表郑美被认定为团伙首要分子,而三年后郑蔚的判决书中,"首要分子"的头衔却落到了他头上。这种判决措辞的戏剧性转变,让郑蔚的儿子郑伟军难以接受:"父亲2005年就离开村子,怎么突然成了十几年前案件的主犯?"更令人唏嘘的是,负责记账的村民代表当庭出示账本,显示收取的款项全部用于修水利、打官司等公共开支,没有一笔进入私人腰包。
在柴桥头村的老祠堂里,至今还留着2004年村民投票选举代表的记录。当时村里私搭乱建严重,自来水管网无法铺设,12位代表应运而生。郑蔚回忆,自己只是建议村民通过投票产生管理组织,从未参与具体事务。而陆丰法院认定,他"组织"代表们张贴《村规民约》,向违规建房村民收取补偿款,甚至在冲突中使用催泪剂。
这个细节成为舆论焦点。有村民证实,2004年清理巷道时,村民郑某头与代表发生肢体冲突,郑蔚为防止事态扩大才使用催泪剂。但法院将这一行为定性为"故意伤害",尽管最终未定罪,却成了认定其"恶势力"性质的依据。更具争议的是追诉时效问题——案发于2004年,2021年才对郑蔚立案,辩护律师提出已过最长十年追诉期,法院却以"被害人多次控告"为由维持追诉。
在乡村治理的语境下,这场审判折射出基层自治的深层矛盾。村民代表提供的账本显示,收取的补偿款中,3875元用于拆除猪舍的评估费用,1.2万元支付了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,甚至包括为五保户缴纳的计划生育费用。这种"以罚代管"的模式在当时乡村普遍存在,却在二十年后成为刑事指控的依据。正如一位参与过乡村治理的退休干部所言:"当年很多事是靠村规民约解决的,现在用刑法倒查,尺度很难把握。"
案件曝光后,社交媒体上形成了鲜明的代际观点碰撞。"70后"网友"岭南旧事"晒出老家村规:"2000年代我们村修路也是按宅基地收钱,没人觉得是敲诈。"这种亲历者的共鸣,与"90后"法律博主"法眼观察"形成对比:"无论动机是否公益,未经法定程序收费就涉嫌违法。"更有网友翻出郑蔚的军功章照片感慨:"参加过解放战争的离休干部,晚年因乡村事务涉罪,这剧情比电视剧还曲折。"
争议核心在于乡村治理的历史语境。支持郑蔚的网友多从"情"出发:"老人初衷是管好事,钱也用在村里,最多算工作方法简单。"而法律界人士更关注"法"的边界:"即使公益目的,强制收费也可能构成违法。"这种分歧在"十二代表"账本公开后更加明显——账本详细记录着"修水利沟2000元""法庭诉讼费1500元",甚至有"给五保户郑某送米50斤"的支出。有会计专业网友分析:"这是典型的村民自治财务,和敲诈勒索的牟利目的完全不同。"
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时间的错位感。2004年的乡村正处于"税费改革"阵痛期,村干部流失严重,村民自治组织大量涌现。郑蔚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:"当时的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鼓励村民自我管理,'十二代表'本质上是临时自治组织。"而公诉方则强调:"无论动机如何,收取费用时使用了'威胁'手段。"这种跨越二十年的法律评价差异,让案件超出了个人命运范畴,成为研究乡村治理史的特殊样本。
如今的郑蔚住在韶关的老干所里,糖尿病让他需要定期住院,但思维依然清晰。他常对着军功章喃喃自语,那些解放战争时期的勋章与法院的判决书形成刺眼对比。儿子郑伟军整理着父亲写的几十份申诉材料,其中一份2020年的信访件里,老人用颤抖的手写下:"我不是黑老大,只是想帮村民把水管接通。"
案件的戏剧性还在于同案判决的矛盾。2022年,参与拆除猪舍的村民郑业、郑亿被认定"毁坏财物价值未达刑事标准",敲诈勒索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。而郑蔚作为未直接参与收费的"组织者",却被判处五年徒刑。这种量刑差异成为二审辩护的关键——律师将提交同案不同判的法律文书,申请法院重新审视"组织指挥"的证据链。
在柴桥头村,当年的自来水管早已锈迹斑斑,而关于"十二代表"的功过仍在村民口中争论。有人说他们清理了巷道,也有人抱怨收费方式简单粗暴。这种模糊的评价,恰如郑蔚案给法律界留下的思考题:当乡村治理需要"情法交融"时,如何避免用今天的标准苛责昨天的行为?当九旬老人站上被告席时,法律除了冰冷的条文,是否也需要丈量人性的温度?
这场等待开庭的二审,或许无法简单用"正义"或"平反"来定义。它更像一面棱镜,折射出乡村社会转型期的治理困境——当传统乡规民约遇上现代法治框架,当朴素的集体利益诉求遭遇刑法的严苛评价,那些被时代褶皱包裹的个体命运,终将成为检验法律智慧的试金石。而坐在轮椅上的郑蔚,鬓角的白发正随着日历一页页飘落,等待他的不只是法庭的判决,更是一个关于乡村、历史与正义的漫长注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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